投资政策
(1)相关程序和政策
2020 年 3 月成立的投资部直接负责协调沙特政府各部门处理沙特境内外商投资事务的官方机构,旨在改善沙特国内投资环境,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鼓励在能源、运输及知识产业领域的投资。除了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清单中所列的业务和其他一些由专门部门审批的业务外,外国投资者想要投资于沙特某个行业,都必须先向投资部申请投资许可证。沙特允许外资以合资或独资方式在沙特设立公司、工厂或开设办事处(无经营权限)。沙特对外国公司实施平等保护,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一样,受《公司法》的约束。
外国投资者在沙特进行任何长期或短期的投资活动都必须获得由投资总局颁发的许可证(又称“投资执照”)。外国投资者有权将其通过出售自身股份或企业结算获得的利润或盈余汇往国外,或以其他合法手段使用,也可以汇出必要款项用于履行与项目相关的合同义务。
在沙特本地新注册和已经注册的公司必须有益于沙特经济发展及技术传播。所有公司必须开设自己的网站,并在网站公布公司名称、管理人员、邮政地址、经营范围、已完成的工程或产品以及其他有关的基本信息。
(2)外资并购相关规定
外资在进行收购时,如果目标企业没有外国股东,则首先需要向投资总局申请外资许可证,如果该企业已经享有许可证,则只须对许可证进行相应的修改。外国投资者不能直接购买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股票。
沙特资本市场局于 2007 年颁布了《并购规则》,并于2012年做了有关修订,该规则对于公司兼并和收购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此外,《资本市场法》《竞争法》和《公司法》的有关条款也对兼并和收购作了相关规定。沙特法律不允许外国公司分公司在沙特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成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收购需要合法生效的收购协议。在股权收购中需由全体股东签署同意将公司股权让与第三方的书面决议,并在经投资部核准,公证机关公证后,通过官方公报刊发。
投资吸引力
(1)优惠政策框架
在沙特的外商直接投资,可享受沙特政府颁布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而外商在沙特政府规划的六座经济城(拉比格阿卜杜拉国王经济城、麦地那经济城、吉赞经济城、哈伊勒经济城、塔布克经济城、阿赫萨经济城)、全国 30 多座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工业城以及朱拜勒、延布两个专属工业区内投资则可享受到沙特政府提供的更加优惠的地区性投资优惠待遇,尤其是能够享受包括廉价能源供应、廉价项目用土地、优惠劳工措施、减免企业所得税、免除原材料及器械进口关税等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措施。
(2)行业鼓励政策
沙特投资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六大类鼓励性投资行业包括:
①以能源为基础的产业:包括原油炼化、石化、化肥、淡化海水与发电业、冶金开矿行业等;
②运输物流:包括航空、铁路、港口码头、道路、物流等;
③信息通讯技术产业;
④医疗卫生;
⑤生命科学;
⑥教育。
(3)地区鼓励政策
延布工业城对外国投资有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有企业不论何种资本类型均享受国民待遇;所有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免进口关税;建设项目可获得项目投资金额50%,最高1亿美元的无息贷款;租购房屋土地可享受较低的价格和长期固定的租金;政府采购倾向于在本国制造的产品;回撤资金无严格限制等。此外,沙特政府启动庞大的经济城建设计划,已对外公布在拉比格、麦地那、吉赞、哈伊勒、塔布克、阿赫萨建设六座经济城。经济城分布全国各地,分工不同,重点推动沙特的能源、运输、科技、金融、贸易和旅游发展,吸引国内外投资,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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