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最新要求,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佛财法〔2023〕6号,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对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修订办法》明确申请人应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纳税年度内在佛山市工作累计应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明确了2021、2022纳税年度个税补贴申报的具体流程,并同时受理2020纳税年度的补办申请。申报人或扣缴义务人可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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