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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3年)

作者:admin日期:2024-01-10 11:44:27


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含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可对其2020、2021、2022纳税年度(即上述自然年度的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0纳税年度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补办申请,及2021、2022纳税年度的申请一并受理,相关事项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参照《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号)执行。

已经获得2020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境外人才不得重复申请该纳税年度的补贴;已经享受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再予以相应纳税年度补贴。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2020、2021、2022纳税年度内的每一年度在广州市工作的天数,包括在广州市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在广州市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广州的工作天数。

3.诚信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人才条件

1.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

2.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

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2月29日受理2021、2022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以及2020纳税年度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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