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对外贸易法规
阿联酋联邦政府负责对外贸易投资管理的部门主要是经济部。经济部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制定规范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检测经济运行情况,保护消费者权益;管理国内投资,吸引
除经济部外,阿联酋7个酋长国均设有工商会,工商会属半官方机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本酋长国有关工商业政策;管理本酋长私人公司和企业,负责公司和企业的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和工商会
阿联酋现行有关贸易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商业代理法》《商标法》《保险法》《审计法》及《商业交易法》等。近几年来,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需要,阿联酋经济部牵头修订包括《公司法》《投资
阿联酋于1996年加入 WTO,2005 年主要过渡期结束,目前已经履行了 WTO 规定义务的 95%,剩余部分也将依照时间表按期履行。海湾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GCC)关税同盟与 WTO 尚不接轨,有些规
投资政策
阿联酋执行自由经济政策,无外汇管制。外国人在阿联酋从事贸易、投资、承包劳务等经贸活动,均须执行《公司法》《商业代理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公司注册后加入工商会,成为
阿联酋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主要体现在阿联酋《商业公司法》中,该法规定外资持股不得超过 49%。以下情况除外:
(1)自由区内的公司可由外商 100%所有;
(2)海合会成员国 100%控股企业的商业活动;
(3)海合会成员国 100%控股企业与阿联酋籍国民合作;
(4)专业性公司可由外商 100%所有;
(5)经由相关政府部门协商并报请内阁批准的。
在阿联酋,外国合资、独资企业与当地企业平等。各酋长国拥有独立征税的权力,可针对不同行业征收不同的税赋,并可对各自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区制定优惠政策。
(1)特殊经济区域鼓励政策。阿联酋境内有超过 20 个自由区。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在自由区及经济特区内投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①允许 100%外资控股;
②享有 100%资本和利润汇回本国的待遇;
③无最低投资资本要求;
④股东责任仅限于实收资本;
⑤无股比限制;
⑥无企业所得税;
⑦无个人所得税;
⑧完善的厂房设施及基础设施、通讯条件等。
(2)行业鼓励政策。对于行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针对不同行业征收不同的税赋。各酋长国拥有独立征税的权力,可在不同程度上对企业征收“公司税”,这些企业主要集中于外国银行和外国石油公司;对某些商品及服务业则可征收所谓“间接税”。
②各地区根据自身条件设置不同的产业发展区,给予各种优惠,如迪拜汽车城等,并通过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推动这些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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