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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申请工作许可证的常见问题

作者:admin日期:2023-02-20 17:24:52

外国人在深圳工作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2.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可一次性签发多长时间?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有效期以系统生成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上的标注时限为准。

(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有效期为2-5年,B类有效期为1年,同时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政府批文有效期、劳动合同或委派书有效期及工作申请人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等。


持工作签证入境的外国人怎样办理工作许可证?

1、已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并持Z签入境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

2、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符合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要求的,可境内直接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

3、不符合境内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情形,但已入境的申请人,须按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程序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于何时与拟聘用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在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之后签发。


外籍人士想申请深圳就业许可,是否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A类高端人才可采用承诺制。


企业接受一些优秀的外国在读大学生来深交流学习,能否为他们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不可以。外国在读大学生并不符合外国人在深圳工作须具备的条件,所以不能为他们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在深圳就业的外国人,其配偶和子女也是外国人,他们如需在深圳居留,是否也需要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在深圳就业须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无需办理就业手续,但其配偶不得就业。


外国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材料中,劳动合同、派遣函、任职证明有何区别?

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通知中需提供劳动合同,无需提供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

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已取得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在深圳就业是否需要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已经取得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在深圳就业不需要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个体户或公民个人可以聘用外国人吗?

不可以,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对违规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及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怎样处罚?

对未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具体为:

对未经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对被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如何处理?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应吊销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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