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市财政局、市科创局、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财〔2019〕168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文件已到期失效。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要求, 珠三角九市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办法。同时,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需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市重新制定《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提出制定的依据、补贴内容、补贴原则、计算原则、部门职责和经费来源。第二章《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提出高端和紧缺人才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同时明确不得申报人员范围。第三章《人才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明确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
定、财政补贴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明确了人才认定及财政补
贴的操作流程,要求申请人如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记录登记纳税的
应先行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手续。第四章《监督管理》
明确申请人(申请单位)及审核部门有关责任,对发放后三年内
有疑问的可要求补充资料。第五章《附则》明确同类补贴不重复
享受原则及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期。
(二)主要特点
1.明确标准、导向突出,受惠面较广。考虑到我市境外人士总量相对不多,符合高标准人才的较少,为吸引更多境外人才向
珠海集聚,我市政策对境外人才的认定标准,既全部反映了省政策的规定条件和指导意见,又增加了珠海人才政策特色,覆盖人才面较广,有利于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珠创新创业。相对而言,我市境外人才的认定标准范围较广,条件较宽松。
2.适当补贴,同类事项不重复补贴。享受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等市、区同类性质政策待遇,遵循同一人同一事项不重复补贴的原则,力求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网上申报,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在申报流程设置上,将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发放申请整合统一,实现网上申报,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或无需跑。
4.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操作简便高效。本《办法》对涉及大湾区财政补贴主要工作的部门的职能进行了细化、梳理及明确,同时依据部门职责明确了按如下流程操作:政府部门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网上提交资料→受理部门依标准对人才审核→认定人才→受理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数据审核人才个税材料形成补贴名单→各区发放补贴。流程清晰,衔接到位,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5.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事前,办法对申报人信用严格申明,详细列明不得申报的情形;事中,税务、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验证申请人信用情况;事后,对发放补贴三年内发现问题的可追溯检查,强化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6.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单位是各区(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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