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2.工作经验证明(外文需翻译加盖公章,可信用承诺);
3.高等教育证书及资格证书材料(外文需翻译并加盖公章);
4.无犯罪记录证明(签发时间为6个月,外文需翻译并加盖公章);
5.体检证明(签发时间为6个月内,外文需翻译并加盖公章,可信用承诺);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提供中文合同,外文合同应有中文版,申请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此可信用承诺);
7.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8.随行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庭护照或国际旅行证明信息页面、家庭关系证明、体检报告(18岁以上家庭成员)和电子照片),随行家庭成员包括:配偶、18岁以下儿童、父母和配偶);
9.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10.行业准入材料(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先批准或者具有相应的准入职业资格的,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外国医生、飞行员、空乘人员、运动员、外国表演团体临时表演、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审计任务、外国非政府组织临时组织相关活动);
11.外国高端人才材料(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人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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