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
前海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海2021版鼓励类目录包括了五大类30项产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海2021版鼓励类目录包括了五大类30项产业。
横琴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横琴2021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了九大类150项。 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横琴2021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了九大类150项。
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对在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南沙南沙
—对先行启动区(包括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行启动区(包括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2、增值税
南沙南沙
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
3、个人所得税
大湾区个税补贴大湾区个税补贴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横琴个人所得税优惠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人才享受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人才享受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享受上述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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