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永久居留(中国绿卡)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会因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除了需提交有效外国护照、健康证明书、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自身所属的申请类别,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要求有如下几大类:
(一)投资人员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3. 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4. 验资报告复印件;
5.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复印件、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任职人员
1. 任职证明复印件;
2.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复印件;
3. 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
4.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5. 项目证明文件或确认书复印件;
6. 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特殊人员
1. 推荐函复印件;
2. 相关奖励、成果证明复印件。
(四)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
1. 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2. 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复印件。
(五)夫妻团聚人员
1. 婚姻证明复印件;
2. 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4. 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六)亲子团聚人员
1. 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2. 中国籍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外国籍父母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复印件;
3. 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七)亲属投靠人员
1. 申请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
2. 国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3. 被投靠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复印件;
4. 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5. 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此外,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宣布作废:
1. 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2. 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3.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4. 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同时,各地的具体执行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等受理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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