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外籍人士在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后,必须注销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如果没有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将会追究单位与外国人的法律责任。这是确保外籍人士在华合法停留和工作的基本要求。
如果外籍人士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关系仍在原公司,此期间如果外籍人士出现违法或者人身意外,公司可能会面临连带责任。因此,为了规避这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公司通常会要求外国人在离职后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以上就是外国人离职后要注销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原因,如有疑问的,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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