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且必须在注销其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加入外籍后的常见问题:
Q1:申请工作许可时,如出现学历(学位)证书等显示的姓名与申请人的护照姓名不一致,应如何证明为同一人?
A:学历材料如有姓名不一致情况出现,用人单位应提交由申请人国籍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也即是我们常提到的“同一人声明”,证明申请人学历上的中文名与外籍护照的名字为同一人。
Q2:申请入境签证时,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时,如果出现申请人原中国籍的身份证号,因如何证明为同一人?
A:应提交由申请人国籍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也即是我们常提到的“同一人声明”,证明申请人的中文名与外籍护照名字为同一人,证实亲属关系为同一人。
Q3:同一人声明是什么?有什么用途?
A:(1)证明国籍变更前中国身份证和国籍变更后护照是属于同一人。
(2)证明新旧护照上的信息是一致的,并且是新旧护照是属于同一个人。
Q4:那些情况会用到同一人声明?
A:(1)在华房产、土地产权等不动产的交易买卖 ;
(2)在华银行卡、存折、股票、证券等个人账号的信息识别 ;
(3)办理在华企业的法人变更
(4)办理个人社保、公积金提现 ;
(5)办理在华各类驾照的变更;
(6)遗产继承时的身份识别等。
Q5:同一人声明是否需要公证及认证?
A:由于同一人声明属于国外的文书材料,因此要在中国被相关部门机构认可,则需要办理公证及海牙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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