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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局不再接受“零申报”税表,必须一并递交审计报告

作者:admin日期:2023-04-03 10:52:07

内容目录:

1、香港税局新规介绍

2、香港税局新规关键点解析

3、税局将于4月3日整批发出报税表的通知

一、香港税局新规介绍

香港税局在2023年3月20日发出《税务代表通函:有关整批延期提交2022/23年度报税表的安排事宜》,其中第25-e中明文规定:

其中,利得税报税表指明的佐证文件包括:

1. 评税基期内经签署证实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及综合收益表╱损益表;

2. 说明如何算出应评税利润(或经调整的亏损)的计算表与有关附表;

3. 利得税报税表的附注内指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有关第36段所述的情况为:

二、香港税局新规关键点解析

从2023年4月1日开始,香港公司税务申报政策有重大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关键点:

1. 税表不再接受“零申报”,需连同审计报告一并递交

2022/23年的利得税表递交时,需一并附上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不再接受仅对税表的“零申报”。

2. 香港公司无论运营与否,仍需提交税表和审计报告

香港公司成立后,即便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没有开户,合规也是需要出具“无运营审计报告”递交给税局。

除非是《公司条例》所订明的“不活动公司”可以免于审计,需要向注册处递交公司休止活动后,才能判定为不活动公司,符合「不活动公司」的条件如下:

1)没有任何交易或商业往来

2)未开业或已申请休眠的公司

3)于政府机构中没有相关的经营记录

4)没有银行商业账户或第三方资金平台账户

3. 香港新公司取消首年合并报告

2023年4月后年度的公司,每年需要出一份审计报告,首年不能做合并报告。

三、税局将于4月3日整批发出报税表的通知

税局将于2023年4月3日向属于活跃档案的法团和合伙业务整批发出2022/23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

纳税人如聘有税务代表,其交回2022/23年度利得税报税表的期限,将由报税表第一页上所注明的期限延展至下述日期:

香港税务局表示将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向属于“活跃”档案的法团和合伙业务整批发出 2022/23 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4 月 1 日起香港税务局将不接受零申报税表提交,没有经营的企业需由香港会计师出具无营业审计报告。也就是说,从 4 月1 日开始所有利得税表必须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再不能像以前提交税表零申报,税表零申报时代成为过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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