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试点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
经梳理发现,上述地区均将“曾任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中国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经信部门认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工作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等纳入认定标准。
在优秀青年人才认定方面,上述地区均提出“40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近五年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专业博士”“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等标准。
同时,上述地区还提出,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或从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获得当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建议推荐函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部门审批后予以办理,并实时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标注“经有关部门推荐人才”,每半年向科技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备。
此外,北京市特别提出,将“聘任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际知名孵化器高层管理职位的”纳入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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