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纠正:
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误区二: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不需要做账处理。
纠正: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需要做账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补贴收入
误区三: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由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因此成本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
纠正:
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仍应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没法税前扣除,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误区四: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45万以内部分免增值税,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纠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销售货物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的,不能45万以内部分免增值税,需全额计算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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