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聘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具体流程
● 1、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需要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登记注册账号。
● 2、其次,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批准后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3、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
● 4、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经过批准后由本人到外专局领取证件。
● 5、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其他所需材料至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材料准备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系统生成)、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体检证明、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护照等
外国人来华工作标准和用人单位条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主要内容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对来华工作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
1、外国高端人才(A类)
A类人才是指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
2、外国专业人才(B类)
B类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为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
3、其他外国人员(C类)
C类人才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为目的,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才。
(二)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申请条件
1、聘请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需要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是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是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是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一步扩大特殊情形受理范围
1、疫情期间,如外籍人员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且未出境,可以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有效期自动顺延期限内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
2、对于因疫情暂时无法入境导致Z签证(工作签)过期的申请人,待疫情结束后,可持其他签证入境,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后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对于人在境外,所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将到期且确需延期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为其办理工作许可延期;如因疫情无法入境导致居留许可过期的,待疫情结束后,可持其他签证入境,凭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直接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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