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海南通过构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次提交、一网联审、一窗办理”联审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零否决”机制,为外国人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投资、创业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措施和服务。
❖ 改造原有“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开发海南版“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梳理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合并申报材料。
❖ 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办理窗口”(Window for Foreigner’s Work Permit and Residence Permit ),整合原先分设在科技厅审批办窗口、公安厅审批办窗口的职能,实现单一窗口受理材料、统一出件。
❖ 将审批权限下放到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等市县以及海南生态软件园等外国人工作集中的市县、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全力满足引进外国人才需要,方便聘用单位就近办理。
❖ 出台《海南省外国人工作许可审批“否决权复核”规定》,要求在许可审批各环节慎用否决权。出现拟拒绝情况的,必须逐级上报审定。
Q&A
何种情形可在境内
直接申请办理工作许可?
除免签入境外,其他事由入境的,均可直接在省内申请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可直接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岗位变动的,要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按照《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规定,对在琼工作的外国人员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分类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出台了《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对在海南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 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外国高端人才(A类)年龄不受限制。
❖ 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属于本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外国人才。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不受限制。
❖ 其他外国人员(C类)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自贸区(港)建设所需,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外籍人才能否兼职工作?
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申办在华永久居留。
❖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或海南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 在海南投资创新型企业、连续3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中,4年内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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