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在答疑中明确了残保金、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等的会计处理。
1. 残保金
在此之前,有些人认为,残保金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本次明确企业缴纳的残保金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额
在此之前财会[2016]22号文仅规定,应交增值税应该转入当期损益,并未明确到底应该计入哪个科目。本次问答明确应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3.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同样,财会[2016]22号文仅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该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本次问答明确应该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不用缴纳增值税!
不用缴纳增值税的收入分为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两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下18种收入免征增值税。
除了以上法定免征增值税以外,还有许多针对不同行业、特殊收入的减免,种类较多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不征税收入有以下17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都不缴纳增值税,但两者是不同的。
免税收入是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收入进行减免,是一种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对应支出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不征税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收入,不影响进项税的抵扣。
两者在开具发票时也应该注意分类编码和税率的选择。
增值税减免税咋入账?
6种情形一次性说清楚!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和增值税相关的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般纳税人业务较复杂,会计科目也较复杂,设置如下:
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在“应交税费”下设“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即可。
以下是常见6种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减免
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先做价税分离,再转入其他收益。另一种观点认为全部计入收入,不提销项税即可。
小编更认可第二种观点,更简单也更贴近实务,因为很多情况下,在销售定价时已经考虑到了免税,直接将价格定为了不含税价格,所以价款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更合适。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举例:
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2020年第四季度每个月的不含税销售收入都是8万,增值税征收率是1%。
10月、11月、12月会计处理都是:
借:银行存款 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00
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满足免税条件,12月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400
贷:其他收益 2400
注:如果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加计抵减
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适用两个行业:
从应纳税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方法如下:
举例:
A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按照15%加计抵减。12月的进项税额是10万,销项税额15万,没有留抵税额和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
则,当期加计抵减额=10万*15%=1.5万。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5万
未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5-10=5万。
实际应该缴纳税额5-1.5=3.5万。
会计处理:
(1)进项税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
贷:银行存款 910
(2)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 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
(3)月末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万
(4)加计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
贷:其他收益 1.5
(5)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5
贷:银行存款3.5
(四)留抵退税
(五)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简易计税享受减免
举例:
一般纳税人A公司销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该设备是2009年以前购入,未抵扣过进项税,原值是100万,已计提折旧80万,出售价格10万元,享受简易计税3%减按2%征收。
会计处理
(1)借:固定资产清理20
累计折旧 80
贷:固定资产 100
(2)借:银行存款 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0.19
其他收益 0.1
(3)借:资产处置损益 10.29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29
(六)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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