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包括华人在内的外籍人士,若想实现在华永久居留可通过5种途径,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投资类:申请人需在中国连续直接投资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对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金符合额度要求。
2、任职类:在任职单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需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3、特殊人才类:即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人才。
4、家庭团聚类:
(1)夫妻团聚类:申请人需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士之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2)子女团聚类: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未满18周岁并且未婚的;经过国籍审定属于纯外国国籍(不存在国籍冲突)。
(3)亲属投靠类: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5、外籍华人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该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无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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