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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续签必备:“港版社保”强积金MPF

作者:admin日期:2024-01-31 10:39:39

强积金是续签一个很重要的证据,续签港府会看你是否有持续的缴纳强积金,简单理解强积金类似内地社保,我们自雇或者受雇于他人都需要缴纳强积金。

一、强积金是什么?

强积金制度的设立是为就业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储蓄,是计划成员退休生活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重要的部分。

强积金制度在2000年12月开始实施。早在1995年,香港就制定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有关附属法例则于1998、1999和2000年通过。

为确保计划成员的强积金获得充分保障,所有强积金计划均由强积金受托人管理。强积金受托人负责委任投资经理及其他服务提供者以确保他们遵守所有强积金规定、标准和指引。

所有强积金受托人须定期向积金局呈交各类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报告,让积金局可持续及充分监管强积金受托人。

二、为什么推出强积金制度?

因为香港出生率持续降低降低,市民预期寿命也日渐增长,香港正面临着人口急剧老化的挑战。未来的就业人口须为更多的退休人士承担生活开支。

政府预计在2069年,香港65岁以上的退休人口占比将达到38%,届时每个退休人士只有1.4名职员供养,对比2019年的平均3.77名职员来说,形势可谓十分严重。

在此背景下,为协助日渐老化的就业人口为退休生活储蓄,香港的强积金制度在2000年12月就开始推行。

三、什么人需要缴纳强积金

除了获豁免人士之外,年满18岁至64岁的雇员 或自雇人士,都必须按强积金条例参加强积金计划。


1.雇员

雇员基本上指根据雇佣合约(可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并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条款)受聘于雇主的雇员。

(1)一般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64岁,从事任何行业而持续受雇60日或以上的雇员。

(2)临时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64岁,从事建造业或饮食业并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的雇员。

2.自雇人士

在强积金制度下,自雇人士是指透过生产或买卖货品,或透过提供服务以赚取收入,而不是以雇员身份受雇的人士(即是为自己工作的人 )。

(1)独资经营者

(2)合夥公司的合夥人

四、如何缴纳强积金

强积金制度分为:强制性供款、自愿性供款

1.强积金强制性供款:雇员

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账户,即全数立刻归属于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于该雇员。

供款计算方法


雇员及雇主双方须分别向强积金账户作出雇员有关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额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雇主必须以雇主本身的资金为雇员作强制性供款,并须就每个供款期(一般指粮期)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供款。

就月薪雇员而言,现时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7,100及$30,000。

还有非按月支薪,如按日、按周或半个月等方式



有关入息


有关入息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或需支付给雇员的金额。

包括: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

不包括:《雇佣条例》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2.强积金强制性供款:自雇人士

供款计算方法

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自雇人士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供款额为收入的5%,并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供款的有关入息水平

现时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每月$7,100(或每年$85,200)及每月$30,000(或每年$360,000)。

有关入息

自雇人士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法,确定自己的有关入息:

参考税务局发出的最近期评税通知书上的「应评税利润」,作为有关入息

参考《税务条例》第28条所界定的基本免税额,作为有关入息

向受托人作出入息声明

以每年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作为有关入息


3.强积金自愿性供款

雇员、自雇人士、及雇主可选择在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1)雇员:可透过雇主在供款账户内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供款受计划条款限制。通常雇员要在离职后,才可提取或转移强积金。

(2)自雇人士:可在自雇人士账户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3)雇主:可为雇员在5%的雇主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供款,为雇员提供更多退休保障。

供款安排规则

有别于强制性供款,自愿性供款的供款安排会在计划规则(并非强积金法例)中订明。包括:

最低供款款额

权益归属

转移

提取条件

扣减利得税上限


雇主作出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均可扣减利得税,上限为雇员年薪的15%。

特别自愿性供款是计划成员直接向受托人支付的额外供款,与工作及雇主没有关系。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是唯一提供税务优惠的自愿性供款,账户持有人可在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享税务优惠。

合资格人士

(a) 强积金计划的供款账户或个人账户持有人 (b)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扣税上限

在2019-20课税年度和随后的每个课税年度,扣税上限为每年$60,000。上限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的合计上限。

如供款人于同一年度同时作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及购买合资格延期年金,扣税额会先扣除可扣税自愿性供款部分,余额则用作扣减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

*合资格延期年金产品须符合保险业监管局发出的指引,其支付的保费才可以扣税。

五、强积金如何提取


想提取公积金分为两种情况:达到退休年龄和提早提取

1.达到退休年龄

强积金法例规定,计划成员年满65岁(符合法例说明的特定情况除外)才可提取由强制性供款和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累积的强积金。

当计划成员年满65岁,可选择以下其中一个方法处理强积金:

分期提取

一笔过提取

保留在强积金计划内继续投资

最少免费处理每年首四次的提取。


每个强积金计划可能会就分期提取强积金作出不同的设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请前,计划成员应先向受托人查询或透过积金局的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了解详情。

申请提取强积金

如计划成员决定提取强积金,便应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交予相关的受托人,请勿向积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

2.提早提取

强积金法例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可在65岁前提早提取:

提早退休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

小额结余

死亡


如果您已经拿到了香港身份,且想获得永居,但是又没办法去香港生活,有MPF记录对于续签就是很必要的。

想要顺利续签,请务必确保要缴纳MPF。在港开公司的,就需要开强基金账户,可以自己给自己缴纳强积金。

六、断签了已交的强积金能否取出?

能,但需要做出法定声明表示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亦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即放弃永居计划)。同时须提供令受托人信纳计划成员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居住的证明。

这个理由只能用一次,如果重新回港工作需要重新供强积金,则只能到65岁才能提取出来。

七、办理强积金账户,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是受雇,雇主需要为你注册强积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文件,如香港居民身份证件或护照或居留许可(如果没有香港身份证,提供有效签证和工作许可证等文件)

②银行账户

③雇主注册表,雇主会填写你的个人和就业信息

④填写强积金MPF会员注册表格

如果是自雇,需提供上述①②,以及自雇人士申请表格、证明自雇收入的文件。

八、拥有强积金账户,对内地社保是否有影响?

没有影响,两者相互独立。

续签时必须有强积金证明吗?

非必须,强积金缴纳记录只是续签时证明和香港有联系的证明之一。

九、在哪里查询强积金账户信息?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是香港法定机构之一,专门负责规管及监督强积金计划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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