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办理颁发人员:
入境工作的外国专家;营业性演出;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海上石油作业;志愿者、义工(超过90日);其他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入境工作的人员。
工作签证申请材料:(以日本为例)
(一)护照。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彩色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所附照片要求为6个月之内、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
请注意: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短期营业性演出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赴华与中国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
到中国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准备受聘)的教练员和运动员
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教学片、宣传片)
参加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入境短期工作不超过 30 天,可申请 30 天Z字签证。
3、应聘赴华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4、外国专家
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海上石油作业技术人员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6、外国工商企业常驻机构首席代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
7、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
外国文化中心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
※注意事项:
1.持不限停留期签证的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2.持Z字签证入境后因故 30 天内出境但尚未办妥《就业证》等居留证件的,需重新递交材料申请Z字签;如已办妥《就业证》等工作证件但未办妥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凭工作证件申请Z字签;如已办妥工作类居留证件但出境后因故未能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返回的,凭《就业证》等工作证件原件申请Z字签证。
3.如在华停留超过30天,可申请不限停留期的Z字签证。以上均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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