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一步开放后,国内企业的用人需求更趋于多元化,外籍来华就业人数日益增多,对于未曾聘请过外籍员工的企业来说,需要提前了解企业与外国人就业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外国人也需了解中国的用工政策与制度,避免造成违法违规工作。
对此我们搜集了高频的问题,方便企业及外籍人士进一步了解。如计划办理工作许可时,因担心担心操作失当影响签证,可咨询我们获取解决方案。
01、外籍人士在华就业需要哪些证件?
1. 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工作需要获得工作许可证,这个证件由当地外专局颁发,主要是为了确认外国人能够在中国从事该职业的合法资格。
2. 居留许可:拿到工作许可证后,还需要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通常与工作签证的有效期相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以上证件需要准备大量的公证、翻译、认证等文件,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备注 :
工作许可证存在作废、无效、过期或就业证注明的单位与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不一致的,将导致持有该工作许可证的外籍员工将被视为非法就业。
02、企业与未获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外国人未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双方发生纠纷,需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03、外国人未办理就业证的,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不能。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外国人,在中国提供劳动活动,虽然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但由于其没有办理就业证,属于违法就业,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得不到支持的。
04、企业是否要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当外籍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并注销就业证后,外籍员工通常会离开中国,加之外国人在其本国可能已经缴纳过相应的社会保险,所以可能会产生双重缴费的情形,如果严格要求来华工作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和外籍员工不必要的负担。我国目前已经同德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通过双边协定的方式互相免除特定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对于在中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而离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05、外籍员工能否主张已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看地区。实践中,有的法院,如上海、四川、海南法院,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之规定为强制性规范,认定双方约定无固定期限的条款无效。同时,有的法院,如北京、南京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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