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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6项出入境新政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作者:admin日期:2023-05-04 18:31:17

广东省级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通报广东公安机关实施促进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近日,公安部正式批复同意广东省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据了解,针对广东省毗邻港澳,口岸众多,对外开放早,又是著名侨乡,外国人数量多,来粤活动多样化,情况复杂等特点,广东省公安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出入境政策需求,尤其是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外籍华人在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方面的需求,并及时将调研情况专题向公安部报告。

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省公安厅提出了实施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并正式上报公安部。公安部经认真研究,同意广东省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公安部支持广东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中,6项适用于广东自贸区,10项适用于广东全省(也适用于广东自贸区)。16项出入境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简化广东自贸区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手续,加快审批进程;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试点实施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支持外籍青年学生来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为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实施便利政策,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外籍华人提供特殊通道;降低在广东自贸区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投资标准;允许工资收入和纳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畅通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后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允许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支持广东省向国务院申请实施部分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并实现广东陆、海、空港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等。

郑东介绍,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广东经济外向程度高、毗邻港澳和海外华人众多等特点,针对性、创新性都比较强,主要亮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涉及面广泛。16项政策措施当中既有适用于自贸区的政策措施(6项),也有适用于全省的政策措施(10项)。

二是惠及群体多。不仅包括外籍高层次人士、投资者,还包括普通就业人员、留学人员、外籍华人、家政人员等多个领域和层面的人员。

三是改革力度大。重在破除人才认定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完善了外国人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制度。

四是机制更优化。突破以往单纯由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的做法,辅以更加灵活的人才认定方式,与高层次人才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挂钩,建立市场认定高层次人才机制;制定自贸区高层次人才积分评估体系,完善高层次人才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

五是出入境更加便捷。突破以往单一、繁琐的申请签证渠道,进一步简化外国人签证审批流程和手续,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来粤外国人提供申请口岸签证和停居留证件便利;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申请居留许可,方便其在广东创新创业;允许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粤实习。

六是出入境软环境更加完善。突破以往政策零散、系统性不强的限制,出台“组合”便利政策,提高政策效能,允许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人员,满足其家庭生活需求;优化完善广东省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

与现有的出入境政策措施相比,公安部支持广东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有许多突破和创新,比较突出的有:

一是允许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申请办理5年以内签证、居留证件。

二是允许全省范围内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满足其家庭生活需求。

三是允许因紧急事由来粤就读的中小学校外国学生,申请口岸签证和居留证件。

四是降低自贸区外国投资者申请绿卡的门槛。

郑东表示,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推出,是公安部支持广东省大力推进自贸区建设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全方位开放战略,构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部署。随着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将极大提升广东省外国人出入境便利水平,对优化广东省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到广东省创新创业,继而推动广东省自贸区建设、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加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步伐,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公安部16项支持广东省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解读

序号 政策内容 实施区域 实施对象 便利措施 现行规定 突破点

1、政策内容: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对申请永久居留的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广东省公安机关自受理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部自收到审核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实施区域:广东自贸区

实施对象: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便利措施: 一、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二、缩短审批时限为90个工作日。

现行规定:一、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须提交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二、审批时限为180日。

突破点: 一、增设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渠道;二、缩短审批时限。

2、政策内容: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分评估体系,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实施区域:广东自贸区

实施对象:达到评分标准的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便利措施: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现行规定:无

突破点:增设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渠道

3、政策内容:外国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境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实施区域:广东自贸区

实施对象:在广东自贸区内直接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外籍投资者

便利措施: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现行规定:一、投资者必须以自然人身份投资才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二、在广东投资数额合计须在200万美元以上。

突破点:一、扩大申请永久居留的投资者范围;二、降低申请人投资额度。

4、政策内容: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实施区域:广东自贸区

实施对象:一、在广东自贸区企业工作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二、在广东自贸区企业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

便利措施: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现行规定:一、须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二、须工作满4年且在华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3年;三、工作单位须为高新技术等4类企业、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等才可申请永久居留。

突破点:对外籍华人的优惠政策:一、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二、放宽对其居住时限要求。

5、政策内容:在广东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实施区域:广东自贸区

实施对象:广东自贸区内创业的外籍华人

便利措施:一、取消60周岁工作年龄限制;二、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三、凭创业计划可申请5年私人事务类居留。

现行规定:一、超过60周岁原则上不允许在华就业;二、申请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须持有5年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三、凭创业计划不可申请居留许可。

突破点:对外籍华人的优惠政策:一、取消工作年龄限制;二、简化申请手续;三、放宽居留许可有效期限;四、为创业者提供居留便利。

6、政策内容:对经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实施区域:广东自贸区

实施对象: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学生

便利措施:可在口岸或入境后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现行规定:无

突破点:新增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实习

7、政策内容: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实施区域:广东省

实施对象: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的外籍就业人员

便利措施: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现行规定:一、须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二、须工作满4年且在华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3年;三、工作单位须为高新技术等4类企业、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等才可申请永久居留。

突破点:一、增设市场化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渠道;二、放宽对其居住时限要求; 三、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

8、政策内容: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实施区域:广东省

实施对象:一、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二、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三 、广东省高等院校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四、广东省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便利措施:一、取消60周岁工作年龄限制;二、直接签发5年以内工作类居留许可;三、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四、缩短永久居留审批时限为90个工作日。

现行规定:一、超过60周岁原则上不允许在华就业;二、申请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须持有5年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三、此类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对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有较高要求(详见第七项政策现行规定);四、审批时限为180日。

突破点:一、取消工作年龄限制;二、简化申请手续;三、放宽居留许可有效期限;四、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五、缩短审批时限。

9、政策内容: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实施区域:广东省

实施对象:一、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二、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三、 广东省高等院校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四、广东省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五、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便利措施:一、可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二、持其他签证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现行规定:只有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才可享受上述便利

突破点:增设办理R字(人才)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人才推荐渠道

10、政策内容: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实施区域:广东省

实施对象:持工作许可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

便利措施:一、入境后凭工作许可证明可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二、可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

现行规定:一、须持Z字(工作)签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方可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二、口岸签证机关不受理Z字(工作)签证申请。

突破点:一、简化申请手续;二、明确口岸签证机关可受理Z字(工作)签证申请。

11、政策内容:对在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实施区域:广东省

实施对象: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就业人员

便利措施: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现行规定:5年工作居留许可签发对象限于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

突破点: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的签发范围

12、政策内容: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处理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实施区域:广东省

实施对象:一、广东出生的外籍华人;二、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

便利措施:一、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二、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处理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现行规定:一、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一般只可申请签发1年以内签证;二、除外籍高层次才、投资者外,其余人员一般只签发3年以内居留许可。

突破点:对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有效期放宽

13、政策内容: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实施区域:广东省

实施对象:在广东省创业的外国留学生

便利措施:一、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可以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二、创业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现行规定:无

突破点:为外国留学生在粤创业提供居留便利

14、政策内容:对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广东省就读的,可以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1字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

实施区域:广东省

实施对象:广东省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

便利措施:一、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可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1字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二、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可以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

现行规定:一、口岸签证机关不受理X1字签证申请;二、持其他签证入境的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除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外,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函件。

突破点:一、明确口岸签证机关可受理X1字签证申请;二、简化申请手续。

15、政策内容: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实施区域:广东省

实施对象:以下人员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一、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二、广东省内持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三、广东省内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便利措施:提供雇主担保和雇佣合同,可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现行规定:无

突破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便利的配套措施

16、政策内容:积极支持广东省向国务院申请优化完善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将广东省现行的51国人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进一步扩大,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实现空港、陆空、海空口岸联动。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需由广东省级政府报国务院批复后方可实施。)

实施区域:广东省

实施对象:从广东省空港口岸过境的51国人员

便利措施:一、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二、过境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

现行规定:一、过境免签口岸仅限于广州白云机场;二、停留时限为72小时

突破点:一、扩大过境免签口岸范围;二、延长过境免签停留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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