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 5 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 5 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 9 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2. 未满 18 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3.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 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 5 年、 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 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外国人申请永居需要的材料:
基本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3张和照片回执。
2.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 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3份复印件。
4. 经中国驻外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
1. 提交婚姻证明;
2. 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婚姻证明
4. 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
5. 经公证的房屋租赁/产权证明
未满 18 周岁未婚子女
1. 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
2. 属收养关系的,需提交收养证明
3. 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 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年满60周岁投靠境内直系亲属
1. 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3. 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 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5. 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产权证明
注意事项:
1. 需本人或者未满 18 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2.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 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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