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一)申请人来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二)外国人携带动植物,货币等物品进入中国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海关,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外国人进入中国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的活动。
(四)外国公民不得逾期在华滞留。外国公民在华应注意自己护照有效期和签证的停留期,如需延期停留,必须在停留期满7日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五)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六)下列情况将导致被拒绝登机,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请注意避免:
1、未事先办妥签证而前来中国者,但规定免除签证者除外;
2、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来中国者;
3、在华逾(停留)期滞留者;
4、在华停留期间,护照过期者(无论签证停留期是否有效)。
申办中国签证的基本材料:
护照
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
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除基本申请材料外,按照您所申请的签证种类,还需提供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具体支持性申请材料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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