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对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符合四项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境外高端人才须符合十项条件之一,境外紧缺人才须符合五项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包括: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3.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除基本条件外,境外高端人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
4.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经认定的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6.入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7.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计划及各区重点人才计划(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
8.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9.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
10.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三)除基本条件外,境外紧缺人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2.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
3.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4.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5.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紧缺人才。
以上是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助对象及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相关相关信息,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我们。寰东咨询还提供粤港澳大湾区退税补贴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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