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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六问六答”

作者:admin日期:2022-08-12 10:22:02

一、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澳门居民是指在合作区工作,取得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哪些?

澳门居民可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

在合作区工作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取得来源于合作区的综合所得

2、取得来源于合作区的经营所得

3、取得来源于合作区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三、在哪个环节享受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五、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享受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澳门居民居民纳税人通过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辅助系统验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退税;

澳门居民非居民纳税人通过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辅助系统验证在V-Tax平台或者横琴税务服务厅上办理年度退税。

六、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怎么计算减免税额?

参考现行澳门税制,综合考虑不属课税收益、固定扣除、扣减优惠以及职业税退税计划等因素,计算澳门税负。并根据以下公式测算减免税额:

综合所得减免税额 = 合作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负 - 合作区综合所对应的澳门税负

经营所得减免税额 = 合作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负 - 合作区经营所得对应的澳门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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