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强化上海国际人才集聚功能,在平衡本地就业市场的前提下,现就做好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等外籍青年人才来沪工作有关事项:
一、人员范围
(一)国际学生
1.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际学生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用人单位工作。
2.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国际学生可在本市直接工作。
(二)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用人单位工作。
2.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直接工作。
(三)外籍博士后
40周岁及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籍青年人才可在本市直接工作。
(四)其他外籍青年人才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其他国家签署双边青年实习交流协议相关要求的外籍青年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并办理加注“实习”的工作、居留证件。
二、条件要求
(一)用人单位聘雇外籍高校毕业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二)外籍高校毕业生一般需满足毕业2年以内的条件,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及以上的毕业生。
(三)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标准参照国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对外公布内容。
(四)外籍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工作证件的有效期为1年。
(五)外籍高校毕业生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意向薪酬应付税额或用人单位拟给予其的薪酬低于规定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聘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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