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31号)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于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额15%的部分由政府来补贴。
For height-end talents from abroad working in the Greater Bay Area,the part of tax paid in excess of 15% of the taxable amount will be subsidized by the government.
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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