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主要包括:
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3、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4、创新创业人才;
5、优秀青年人才;
6、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主要包括: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外国专业人才。
2、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3、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4、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
5、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6、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员。
三、其他外国人员(C类)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主要包括:
1、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2、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3、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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