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普遍的认知中,能成立分公司的的企业都是很成功的大企业,其实不全都是这样的,中小型公司也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那成立分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设立分公司有什么优缺点?寰东咨询告诉你:
成立分公司条件:
1、设立分公司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以总公司名来进行命名。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不能拥有法人资格,它只能作为一个总公司在注册地外设立的经营机构。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而且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成立分公司的优点: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5、分公司由于不是主体法人,与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管理都是属于一个体系,所以可以享受总公司的优惠政策。以高新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为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纳税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实际已经包括了同一法人主体下的总分公司,即总分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因此,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时自然总分公司也应该是以同一法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
6、新设分公司当年可不用缴纳所得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依据的三个因素是取自以前年度,即1月~6月按上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7月~12月按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以前年度的相关信息,因此分支机构设立的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成立分公司的缺点:
1、分公司大多本身并无太多资产,容易出现利润偏高的情况,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税务规划。
2、分公司不能享受新设立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
3、总、分公司由于同属于一个法律主体下,其带来的法律风险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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