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降了!个人所得税,变了!
作者:小寰日期:2021-07-20 07:30:00
本月,很多财务小伙伴在申报生产经营个税的时候,发现申报模块与之前不太一样了!
点击生产经营-预缴纳税申报之后,发现收入、成本、利润等都是灰色的,无法填写数据,这是什么情况呢?如何解决?对于大部分个体工商户而言, 一步即可搞定! 公共信息在税款所属期的下面,点击修改,即可填写收入、成本等信息啦。对于另一部分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即使进入了修改公共信息的界面,收入、成本等仍全部是灰色的,如图:3 若反馈提示“收入总额不能小于上期总额”,点击确定即可。4 确定后,重新点击公共信息-修改,就可以填写收入总额啦!6 申报成功之后,若需修改,可以启动更正或者作废。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1. 点击“减免税额”右侧“小红笔”图标进入到附表界面,“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分别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系统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额”。(若还有其他的减免,也需据实填写)2. 确定之后回到申报模块,此时会发现,预缴纳税申报模块下有“提交申报“按钮。注意,扣缴端升级之前左侧菜单栏是“网上报税”,升级后已无此模块。3. 申报成功之后,点击左侧菜单栏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税等。注:有关减半政策的享受,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操作步骤是一样的哦。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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