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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这些人可免交社保,有你份吗?

作者:admin日期:2020-12-24 17:41:00

社保划征税务、社保黑名单双重刺激下

“不交社保”进入企业社保筹划视野

非全日制员工不是不交社保,是可以由个人自行缴纳社保。


四、签订放弃社保协议就可以不交社保


1.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第10条、23条、33条、44条和53条的内容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报销。


3.《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所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缴纳社保,社保是劳动关系的法定附随义务。不是企业想不交就不交的。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既是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政策上带有强制性,自行放弃承诺也是无效的。


五、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不论是否处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在进行社保筹划的时候应考虑周全

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



社保是劳动关系的随附义务,要想解决社保的痛点,就得从用工关系这个源头上下手,否则都是掩耳盗铃。


改变用工关系,灵活用工的多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改变业务模式,根据公司的业务,通过剥离部分业务以合作的关系与第三方合作,从而减少人员雇佣。


当然,不管是采用非全日制,还是雇佣退休人员、在校学生,亦或是直接采取外包劳务,建立和第三方合作减少人员雇佣,这些也仅仅是隔靴搔痒,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不可能大量采用,起不到实质的改变,社保按规定缴纳,实质增加的社保总需要有人承担,只要严格执行,增量部分总需要企业来消化。


社保缴纳常见十大风险及应对提醒


风险一: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如:保安、保洁、司机等,由于流动性大,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2020年11月1日开始社保入税,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雇佣非全日制员工时,要注意其工作时间、薪资结算等方面的诸多规定,否则一不小心“非全日制”变成了“全日制”,企业可能要面临补缴社保和罚款。


风险二:改变员工身份,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


一些特殊的行业,在用工模式上,难免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低等现象,如:酒店业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等,对于这些特殊人员,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三:降低月工资,提高年终奖


在保证员工年收入不变的前提下,企业以降低员工月工资,增加员工年终奖的方式,减少需要缴纳的社保。这种方案是行不通的,社保是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在内,都计算在内核定基数中,并不是根据员工的月工资来而定。


风险四: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规避社保缴纳


部分企业为了规避社保缴纳,加之部分基层员工自身的生活压力,也不愿意扣除社保缴费,企业便与员工签订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承诺协议,以应对劳动部门的检查与未来的劳动纠纷。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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