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证明材料真实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1. 材料原件核验
上传原件扫描件:所有纸质材料的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需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确保清晰、完整。
线下核验:在申请过程中,受理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到窗口进行核验。
2. 认证与公证
学位证书: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国内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由申请人国籍国或常住地相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其他境外材料:如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
3. 翻译件加盖公章
非中文材料:所有非中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4. 承诺制
高端人才(A类):对于外国高端人才,部分材料如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可采用承诺制。
5. 其他要求
体检证明:需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或其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聘用合同:需提供中文合同,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申请被拒或后续法律风险。
保留原件:申请过程中需保留所有材料原件,以备线下核验。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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