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时,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等。
自2023年11月7日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中有关外国公文书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53 号),外国人在申请工作许可时,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仅需办理《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符合《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我国领事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来自非缔约国的公文书以及中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的公文书不适用《公约》。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审批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同时,需注意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机构应为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的相关机构,且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少部分国家是3个月),具体时间按照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日期算起,而不是认证日期开始。比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是12月16日开出来的,认证完成日期是第二年的2月1日,那么这份证明就是次年6月16日到期,而不是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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