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籍雇员离职时必须注销工作签证,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外籍人士在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时,必须注销工作签证。如没有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将追究单位与外国人的法律责任。
避免责任连带:从法律上讲,企业只有给外籍人士同时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注销后,才被视为与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真正解除。如果外国人的工作签证关系仍在原公司,此期间若出现违法或者人身意外等情况,公司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福利需要:外籍人士计划离境,在办理养老保险退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等事项时,必须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
重新办理工作签证的需要: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后,继续办理居留许可注销,外国人会获得一个为期30天的停留签证。在此期间,外国人可以重新寻找工作机会,找到工作后需要重新申请工作签证,申请时需提供注销原工作签证的证明。
如果没有按时注销原工作签证或未及时办理新的工作签证,外国人在中国可能会沦为“三非”人员(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将面临失信、行政处罚、遣返回国等后果,严重影响之后的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注销外国人工作签证的流程通常如下:
工作许可证的注销: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关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注销工作许可。具体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经外专局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现场受理递交文件换取注销证明。
居留许可证的注销:在获得工作许可注销证明后,外国人需持相关证明,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注销居留手续,且必须本人到场办理。
所需材料一般包括:护照原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工作许可证原件、离职证明原件(需公司出具)、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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