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从中国企业离职后,注销工作许可证的一般流程如下:
1. 用人单位申请注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法定事由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
2. 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解除聘用关系、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盖章,申请人自行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补充提交注销情况说明;
- 申请人护照首页(原件扫描件);
- 有效居留许可(原件扫描件);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决定书(原件扫描件)。
3. 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预审通过。
4. 受理、审查及决定:注销申请在提交材料核验后,材料齐备无误且符合条件、标准的,如无特殊情况,当场办结。
如果是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此时,申请人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另外,还有以下两种注销情形:
- 自动注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
- 法定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法定机构进行注销。
注销工作许可证后,外籍员工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办理居留许可的注销手续或进行其他相应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或影响后续在华的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 如果外国人不继续在国内工作,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后,应继续进行居留许可注销,在出入境拿到30天的停留签证。此时不能变更其他单位,需要在停留签到期前离开中国。与原单位所有关系在居留许可注销时即自动解除。
- 注销工作许可证后,出于友好协商角度,公司可限定一个期限让外国人办理变更手续。
- 工作许可证注销后,外国人有变更单位的需求,可与前公司友好协商,暂不进行居留许可的注销,并在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内进行同岗位转聘,完成转聘后重新申请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注销所需材料如下:
1.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 住宿登记表(原件);
3. 护照(原件及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复印件);
4.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复印件,原件待查);
5. 《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报告》(国际处提供)。
需注意的是,若在停留签证到期之后没有按时注销原工作签证或并未及时办理新的工作签证,在中国沦为“三非”人员(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将面临失信、行政处罚、遣返回国等后果,会严重影响之后的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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