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需要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人员: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2、任职人员: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4、上述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人员: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外籍华人在加入外国籍后如果更名(英文姓名不是中文姓名的音译),需要办理姓名变更的公证手续。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变更证明等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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