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粤工作的外国人在办理相关工作签证手续方面可享受“四大便利”。
一、长期在粤工作外国人可享受两证整合后工作许可统一管理的便利。由外专部门统一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为外国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便利措施。
二、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便利。对未持签证来粤工作的外籍人员,可凭外专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在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Z字(工作)签证。
三、短期来粤外国人可享受来华邀请函政策免办工作许可的便利。来粤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不超过90天的外国专家,免办工作许可、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手续,直接由外专部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四、外国高端人才可享受最长签证有效期等人才签证的便利。外国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凭省外专局签发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可获长达10年、多次入境的R字(人才)签证。
同时,广东自贸试验区为促进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创新创业而推出一系列亮点政策和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
提出由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分类制定急需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金融、航运、贸易等多方面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简化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程序。
二是完善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政策。
提出实行更加便捷的签证政策,实行更加开放的居留政策和为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三个方面措施。(如在区内交流访问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从事商贸活动外籍人员,可凭片区管委会函件和区内单位邀请函件等材料,分别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F字签证和不超过1年的M字签证。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工作证件期限延长至5年。在区内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区内单位聘雇证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证件等材料,办理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与主申请人一致的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办理往来香港1年多次、往来澳门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等。)
三是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提出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人才创业发展基金,奖励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推进粤港澳人才职业资格互认,支持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申报科技项目的六个方面措施。
四是打造优质人才载体。
提出要加强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建设,实现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高效转化等三个方面措施。
五是建设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体系。
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住房保障,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增强交通出行便利,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等六个方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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