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因为业务需求或者其他需要时,一般会考虑成立分公司。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三种类型,这种划分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有直接影响。一般来讲,分公司是指人事、业务、资金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却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意,分支机构!这意味着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那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呢,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寰东咨询为您讲述一下:
分公司申请条件: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公司。
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分公司设立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关于分公司设立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我司,我司会安排咨询顾问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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